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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 这两年才是一个轮回
发布时间:2024-12-26 10:09:09 | 浏览次数:

20232024

这两年才是一个轮回

又到了年终总结季,去年没有写,不是不想写,而是没法写。去年,疫情一结束,一切工作生活都从新开始,一年时间,感觉刚刚结束与开头,没有实践与检验,也就没法子总结。今年好了,所有的事情都有了结论和盖然性走向,不想写了,却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我本善良,奈何人心不古,世态炎凉。去年,多年前的善良举动使我受到了最严厉的惩处。若不是上天护佑,心态强大,也就难有今天的总结。

(一)

刚当律师时,办的一个案件,费了很大的劲,动用了十分重要的社会关系,终于办成了。老板却因为打了几年的官司,资金出了问题,比较紧张,求助于我。

我原本是可以拒绝他的。律师职业,是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而是服务于当事人包括这些老板,谋得残羹剩饭讨生活的,与乞丐无异。

我当然没有多余的钱借给他搞生产经营。架不住这个老板的苦苦哀求,一时心软,答应出面问问。巧了,一下子就问到了,朋友的朋友是放高利贷的。2011年时,社会上民间高利借贷盛行,还是合法的。今年才入刑。要是早点入刑,哪有这事?哪有社会经济被民间高利贷搞得如此乌烟瘴气!扯远了。

放高利贷的多精啊!非要让我打借条,他才借。心一横,“救人救到底,送佛送上天。”恶梦也从此开始 ……去年,放高利贷的因犯罪服刑,其妻以弱者的身份,本金70万,硬生生从我手中敲诈走了近二百万元。实际借款人,李老板,工厂停顿,茅草丛生,负债累累,下煤窑打工去了。我有啥法儿?

(二)

2016年时,某公司欠我律师费上千万元。该公司生效判决确认的到期债权上亿元,正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想想这会有什么问题,又是脑子一热,给该公司的借条上提供了“一般担保”。

在该公司有财产有债权,且,在该借条的债权人无偿占有该公司十套房,时值二百多万元的情况下。律所竟然在法院没有打赢这个官司,也是在去年,给法院送去二百多万元,结案。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今年,债权人无偿占有公司十套房产的问题被其他人发现了,被控涉嫌拒执罪。早早晚晚,一定是人财两空。欺负我,报应咋来得这么快,也算是为我出了一口恶气吧!

我常说,现在,都成现世报了。坏事做绝了,报应,很快就来。所以,人,还是不要去做坏事!

(三)

鉴于以上两件刻骨铭心的深刻教训,去年办理的一个案件就不再仁慈,不再感情用事了。结果,今年被各种骚扰七八个月,我硬是顶了回去。理性一定要战胜感性,否则,后患无穷。当律师的被人坑了,承担点民事责任,只能说明我本善良。若是稀里糊涂的承担刑事责任,那就是法律水平的问题了,这,应该是律师执业的红线、底线。

去年五月底,接办一个自以为是一个好的合作项目。一切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直到今年五六月份,计划没法进行了。原来信任的合作伙伴,河,还没有过到一半,就急不可耐开始拆桥,非法要求出笼了。若是答应他,我就成了刑事犯罪的共犯。要是按以前的脾气,被人耍了,伸伸脖子,咽了,算了,走人。说实话,我骨子里就不屑于与这些不讲诚信的人共事。

但,亏吃的多了,总有一天,心也会硬起来的。“我从来不会主动去伤害任何人,但是,你要是以为我善良可欺,对不起,我的反制也是十分无情的。”

明明是你自己不讲诚信,违背了诺言。但,偏偏把自己标榜成道德模范,以一种威胁的口气,到处对我进行污蔑、诋毁、诬告攻击!公安局、司法局、律协、法院折腾了个遍,目的就是让我帮助他完成犯罪过程。我十分讨厌这种人渣,岂能与之同流合污。试试看,报应,会落在谁身上?!

(四)

    这两年, 还有两个案件,也值得记录一下。

    一个案件,在南阳。五年前接办的一个执行案件,去年疫情一结束,案件才出现实质性进展,法院也怪给力,查封了许多抵押物。今年开始拍卖了,法院却心软了,不敢依法进行了。

原来,被执行人与政府有关人员合谋采取卑鄙手段,把依法办理过抵押登记的抵押商品房卖给了社会上不特定的老百姓,拍卖他们的房产或者依法让他们提异议,法官们于心不忍。

所谓“冤有头,债有主。”造成目前如此局面的人,又不是申请执行人,后果却无端由申请人承担,知不知道申请人后面也是一群为数众多的社会大众。法,竟然无奈向不法让步!无语。

另一个案件,是律所自己的代位权纠纷。目前,尚在审理中,不便发表评论。但,本人对一个法官的论调却十分的鄙视。

代位权其中的一笔债权,是2016年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辩护律师时的一笔律师费800万元,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都没有异议,调解结案。然而,主审律所代位权纠纷的某基层法院的法官看到以后,竟然愤愤不平,在白纸黑字的判决书上胡言乱语称:“律师费800万元,与日常生活经验不符,但该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予以认定。”我就稀罕了,这个法官是个什么心态啊?!想表达什么意思啊?你有本事你改过来呀!

当年,河南某公司的老板被宿迁市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一亿元刑拘后,老板一再托人请我给其当辩护律师。说实话,我当时感觉没什么辩护的,毕竟一亿元人民币你们用了没有按时归还,还能不够罪? 就不去。

因为我是他们公司的法律顾问,刚刚为该公司争取的一笔上亿元债权的案件改判,这个老板只相信我。又是架不住一帮人的苦苦哀求,无奈才去给这个老板当了辩护律师。

800万元律师费,可不是我要求的,也不是我写的,我是被逼无奈才接受的。合同诈骗案件标的上亿,案情更是属于重大疑难复杂,人家老板认为给我800万元律师费并不多,而且也是民事案件执行回来后再支付。人家还感觉对不起辩护律师呢。何以在不知情的法官面前成了“与日常生活经验不符”?!难道只有符合该法官的认知和生活阅历的情况,才与日常生活经验相符?井底之蛙,不可语日月山河。

多说一句,该案本律师光是看卷写辩护词就自费在骆马湖畔宾馆住了半个月之久,且,本律师的无罪辩护还赢得了不少的赞誉!当事人对我感激不尽!还说给的律师费少了。

该文就是个人总结,而且是自己看懂的那种,知道内情的能一知半解,不知道的,我也不再解释。就说这么多吧。

                                魏德强书于郑州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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