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建立立案阶段提示执行不能风险制度,并鼓励律师参与执行工作。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立审执协调机制上,纲要要求建立立案阶段提示执行不能风险制度,使当事人对诉讼结果及执行结果有合理预期。严格贯彻裁判的执行内容必须明确具体的要求,2019年底前,各级人民法院要出台规定,将调解和裁判内容的可执行性作为考核案件质效和工作绩效的重要因素。
同时,修订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样式,在裁判文书中明确申请执行的期限、受理执行的法院、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等内容。制定规范诉讼费退费和追缴的管理规定,规范诉讼费的强制执行。
在参与执行的议题上,纲要提出,执行机构在编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自愿原则转为司法警察,编入警队管理。赋予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中体现执行工作要求的执法权限,发挥司法警察采取强制措施、打击拒执行为、收集证据等作用,提升执行效率和威慑力。
纲要还明确鼓励支持律师参与执行。2019年会同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出台律师参与执行的意见,多措并举提升律师参与执行的比例,建设信息化平台,为律师参与执行提供便利,充分发挥律师在执行中的作用。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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