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论坛案例
luntananli
全国服务热线:
0371-68870398
 
法律论坛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定与区分
发布时间:2018-11-08 10:28:18 | 浏览次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交易量的增加,合同纠纷不断增多,与合同有关的犯罪案件也呈增长趋势。由于犯罪分子常常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导致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经常出现混同。以下通过案例,从几方面来界定和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

刘某系洛阳市A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主要生产、销售药品等相关产品。谢某系郑州市B公司工作人员,其所在的公司以生产、销售化肥为主要业务。2015年1月份,B公司因扩大生产,计划在洛阳市建分厂,由谢某负责。经协商一致,B公司打算租用A公司在洛阳市某区50亩左右的厂房。随后B公司向刘某交纳20万元的定金。刘某及A公司向B公司出具了20万元的收据。

2015年下半年,A公司因经营不善、对外投资失败及银行抽贷等原因资金紧张,借用了大量民间资金,随后出现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6年6月份,A公司申请破产重整。

因A公司的经营状况,厂房所在地政府以刘某没有结清厂房的土地款,且厂房还存在其他诉讼纠纷为由,不允许出租该厂房。B公司因不能租下厂房,遂要求刘某及A公司退还定金20万元。但刘某及A公司无钱退还。

2017年6月份,谢某受B公司委托,向A公司的破产重整管理人申报了20万元的债权。不久后,B公司报警,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刘某刑事拘留。

本案属于典型的合同纠纷,刘某本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刘某并没有非法占有B公司定金的目的,其行为不应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如B公司认为A公司违约,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起诉要求返还定金。而且,谢某已经代表B公司申报了该笔债权,并得到了确权。

一、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内容的各方面,本案中,定金合同已经生效,但由于客观原因导致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达到,A公司及刘某也无法退还定金,从而导致纠纷产生。

三、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分与界定

实践中,通常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和区分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

首先,行为人签订合同时的方式及动机。当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另一方的信任,并签订相关合同取得另一方财物时(但行为人并不实际履行合同,且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这种情形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损害国家利益时,该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此可见,运用欺骗手段签订的合同往往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可变更。但是,不能将因以欺骗手段签订的合同而引起的合同纠纷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这显然是不合法的。区分的关键还是要看,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虚假陈述的程度。如果行为人并没有掩盖其无法履行合同的事实,或者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实际履行合同,但行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的,都能说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就应当按照合同纠纷进行处理。本案中,刘某签订合同时,并没有非法占有定金的目的,也未采用欺骗的手段,诱使谢某签订合同,故,本案只能是合同纠纷。

其次,行为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履行能力。区分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要看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以及履行能力的大小。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往往不具备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通常情况下,行为人采用欺骗的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合同纠纷中的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通常具备实际履行的能力,如实际拥有合同约定的设备、资金及技术等,或者虽暂时不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但可以在履行期限内通过其他途径、方式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更有可能行为人不具备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但能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认并赔偿对方的损失。在本案中,因客观原因,导致刘某及A公司无法实际履行合同,刘某及A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审核通过了B公司申报的债权,承认并积极赔偿对方的损失。

然后,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的实际行动。合同纠纷案件的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会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积极、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合同诈骗罪的当事人,往往不会为合同的履行做任何的努力,相反会大肆挥霍或者转移已骗得的财物。所以,行为人是否为了合同目的实现而做出积极努力,通常被认为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重要标准之一。

最后,当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行为人是否愿意承担责任。通常情况,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虽然可能会从客观方面出发,进行辩驳,以期减轻自己的责任,但却不会推卸责任,逃避承担责任。而合同诈骗罪的当事人,因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当纠纷发生时,行为人往往会千方百计地逃避承担责任,故意使对方的财产损失无法得到补偿。本案中,刘某及A公司在违约后,并没有否认该笔债权的存在,也没有逃避承担该笔债权的责任。

司法实践中,律师在处理相关问题时,要从上述几方面严格区分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的界限,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作者: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张媛媛


资深律师团队
多名诉讼律师
胜券在握一网打尽
及时客服回复
15分钟内专业呼叫
维护权益刻不容缓
专业值得信赖
1000+法庭实战
律师服务实力保证
赢就在博风律师
80%案件胜诉
打官司就要博风
关于博风 | 律师团队 | 所内新闻 | 论坛案例 | 法治动态 | 法律法规 | 招纳贤士 | 在线咨询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
豫ICP备1700472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