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对人监督,检察院对事监督,我认为这样的理解不正确。下面就题目的问题,我回答一下。
监察委是国家机构,性质是政治机关,与党的纪检委合二为一、合署办公,实际上是两块牌一套人。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因此,其职责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对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作出详细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从以上监察委的职责看出,其监察范围不单是仅对干部,而范围是包括所有公职人员,包括一般的普通工作人员。对其违纪违法进行监察,特别是对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和贪污贿赂犯罪行为,依法行使调查权。
而检察院也是国家机构,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职权包括八项:
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二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是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是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是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是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监狱、看守所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活动,即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监狱、看守所的其他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除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的一般职权外,最高检行使职权还具体包括:对最高法死刑复核活动实行监督;对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
来源:伏龙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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