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期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于志刚提出——
对于虚假诉讼,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
虚假诉讼中,法律从业人员参与的情况时有出现,张军检察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到在某省份个别法官参与虚假诉讼的案件,但是,更多的虚假诉讼之中是法律中介服务人员在帮助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有的是个别的不良律师在出谋划策,具体操办,同时,这几年出现了一些仲裁员、公证员参与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的轰动社会的案件。请问司法部,在防范虚假诉讼方面,如何更好地规范法律中介服务人员,包括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的行为。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参与回答时指出——
这些年我们在工作实践中确实发现,有少数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参与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和虚假公证的问题,这些都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利的后果,消耗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公正。对此,司法部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力度,坚决予以整治,切实予以规范。
第一个问题,关于防范律师参与虚假诉讼。目前我们国家有36.6万名律师,今年通过考试,今年律师的总量将有望增加到40万左右,这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当中一个重要的进步。律师每年现在办理民事案件大约是380万件左右,其中绝大多数是好的,是经得住法律检验,但是确有个别律师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参与虚假诉讼。司法部高度重视律师的管理工作,从张军同志任部长时我们就加大了对律师管理的力度,今年我们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加大,坚决而且明确要求律师要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对个别律师参与虚假诉讼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一如既往地采取了坚决的措施。
一是加大对律师参与虚假诉讼这类问题投诉的查处力度,无一例外地从严查处,从严追究。对于这类诉讼,我们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和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今天我向各位委员和领导报告,司法部行政机关和各级律师协会2017年依法依规处分了417人,吊销了32人的执业证书,当然这不完全是虚假诉讼,还包括其他各个方面。我们在这里表明一个态度,司法行政机关将认真地、严格地依法管好律师,尤其是不能参与虚假诉讼。一旦发现,我们将有一起查处一起,有一起严厉追究一起,以确保我们社会的公平正义,以确保诉讼的权威。二是健全相关的监管制度,完善律师行为的信用记录制度。修改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进一步明确对律师参与虚假诉讼的处罚,为加强监管提供可操作的制度依据。三是对参与虚假诉讼,拟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将密切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的追究。四是对律师行业要进一步加大诚信规范执业的警示教育,及时公布律师参与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例,增强广大律师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第二,关于防范仲裁员参与虚假仲裁。司法部将从五个方面做好防范虚假仲裁工作:一是做好仲裁法的的修改。该法的修改现在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修改草案,并把规范虚假仲裁问题作为重要的研究事项。二是司法部正在牵头制定《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目前已经按照中央深改委的意见修改后重新报送,待文件印发后司法部将把防范虚假仲裁问题作为重点内容抓好贯彻落实。三是抓紧筹备中国仲裁协会,进一步加强对仲裁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仲裁业从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有效防范和处理虚假仲裁问题。四是加强仲裁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仲裁当事人信守承诺制度,健全对仲裁员委员会、仲裁员以及仲裁当事人信用记录及其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五是加强仲裁内部的监督。严格落实仲裁法关于仲裁内部监督的规定,发挥仲裁机关内部监督的前置保险和屏障作用。
第三,关于防范公证员参与虚假公证问题。针对虚假公证,司法部将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公证员的执业行为。一是加强日常执业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对违法违规公证员,根据性质、情节作出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并坚持网上公开通报。二是加大向有过错的公证员经济追偿的力度,在公证机构赔偿以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及时向责任公证员追偿。三是加快推进公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证行业的信用状况的“红名单”和“黑名单”。同时,把提供虚假材料的失信当事人纳入国家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四是建立全国公证管理的平台,实现公证业务办理的全面登记、全程可控、全网留痕,保证公证质量。我们还将开展经常性的对公证质量的网上检查抽查,切实提高监督效率和监管水平。我们认为解决以上三个问题,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这既需要司法行政系统的努力,更需要接受人大的监督,更欢迎群众的批评。
来源:全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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