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两高专项报告现场,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友东询问最高检检察长张军:
虽然法律赋予了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利,可很长时间以来,社会上包括检察机关自身都把检察机关主要看作是刑事机关,主要承担反贪、反渎、公诉、刑事监督等职能,在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方面,无论是人员配备,还是在工作开展上,都明显存在短板,下一步如何补短板?
“转观念。重刑轻民,这个观念必须改,我们检察机关也不例外”,张军回应说,“前不久,我应邀去中央党校汇报检察工作,问一位领导干部,您了解我们检察机关是做什么的?法院、公安可能会大体了解。他说,我知道,抓人。我说,那是反贪、反腐败,这项职能转隶,划走了。他说,那就是公诉。我说,确实不错,您还了解我们的公诉职能。那么,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就更加不了解了。我们自己刑事检察有五个厅级单位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只有一个厅级单位在负责,从事刑事检察的有130多个检察人员,民事检察只有32人,编制还没用满,表明我们在全面平衡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这个宪法职责上是有短板的”。
张军称,下一步要抓办案,“离开办案,法律监督就是无源之水、空中楼阁,无法落地。为什么要抓办案?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对确有错误的或者可能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案件、执行案件,如果采取抗诉的措施,是上级检察院抗下级法院。现在的局面是,最高检察院的案件推不开门,大量的积压,省一级检察院的民事监督案件也是推不开门,自己办案还不能及时有效办结,对下的指导就更不力”。
“衡量我们监督工作的成效如何,还不是抗诉了多少,抗诉的成功率有多少,提出检察建议有多少,被采纳了多少”,张军说,“我们特别强调抗诉案件不在数量,应该有观念上的转变,就是质量,就是能不能通过典型案件、倾向性的问题、某一类案件的问题,抓住、抓准、抓出成效,自然的就会影响一类案件的处理。”
他现场举了一个民事检察的案例:“我们借助外脑讨论了一个期货公司被诉不能还钱的案件。某人两次向期货共投入400万,是借款还是投资?如果是借款,期货公司亏了,你得还钱。如果是投资,投资有风险,人家血本无归,你也就拿不回来。法院判了以后当事人不服,申诉到法院,仍然是维持,申诉到检察院”。
“我们请来专家学者帮我们论证”,张军说,“两种意见,本身这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种情况下倾向于哪一方面。有的说当事人应该承担责任。为了发财就是不能亏,给点教训。有的就讲期货公司应该承担责任,你是强势,你没有讲清楚。在这个案件上是一个理念、是一个指引,应该作为一个判例,在现阶段让期货公司承担更重的责任。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说明你没有讲清楚。没有讲清楚,你就要承担还款的责任,就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以后可以录像、可以录音,拿出证据来,老百姓就能够信服,也是在现阶段为当事人能够安全的投资理财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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