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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建立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检查督导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27 11:45:21 | 浏览次数:

  近日,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建立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检查督导制度。成立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指导小组(下称指导小组),制定了指导小组集体研究程序,全面落实该项工作。
       本所的指导小组,负责对承办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导、检查、督导工作。指导小组成员有:魏德强、时向领、郭某某某、袁伟、高银府、娄雪莹。本所主任魏德强任组长,副主任时向领任副组长,郭某某任刑事部门负责人,娄雪莹负责日常事务。
      指导小组检查督导律师办理扫黑除恶犯罪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律师事务所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代理费用代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2、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3、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等;
      4、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5、不遵守保密义务,泄露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6、无视庭审纪律,扰乱庭审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指导小组指派本所刑辩律师,负责对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发现律师办案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办案律师有上述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本所律师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应自觉接受指导小组指导、检查督导。在办案过程中遇到法律等问题,及时向指导小组汇报,指导小组及时讨论研究,为律师提高办案质量和风险防控。
      本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指导小组进行风险评估和制定应急预案。律师因执业受到威胁、侮辱、报复等侵害时,指导小组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切实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指导小组负责对本所承办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意见的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本所承办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做无罪辩护或改变案件定性时,或本所主任认为相关案件的辩护意见或方案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决策时,本所主任召集指导小组会议,承办律师应当积极配合。
       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制定了指导小组集体研究程序:
      1、由承办律师介绍案情、说明情况、摆出证据材料,阐明自己的代理(辩护)意见;
      2、参加研究的成员审阅材料;
      3、参加研究的成员发表意见;
      4、参加研究的成员对讨论意见表决。
      研究之日由于情况不清不能表决的,由承办律师重新收集证据材料后再次研究。指导小组对案件的指导意见,由本所主任在参考多数成员意见基础上作出,并及时通报市律师协会。承办律师应当服从指导小组的指导意见;在向司法机关提交法律意见及辩护词前,应当经本所主任审阅。对案情复杂、敏感、影响面广的涉黑恶案件,本所主任可申请市律协律师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进行研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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