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所律师樊留生因违反《律师法》以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已被本所告知限期转离。2013年5月23日,樊留生转所手续已经本所批准并盖章送达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自即日起,樊留生已非本所律师,特此公告。
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