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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派出的企业破产重整小组发布第一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3 09:15:49 | 浏览次数:

 

所有占据天一公司财产的债权人及相关人员

商丘市天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经营陷入困境,依法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重整天一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得到了多数债权人的支持与配合,也得到了商丘市委、市政府,梁园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经河南省高院、商丘市中院裁定,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于2017220日裁定受理商丘市天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的管理人。

目前天一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管理人已经正式入驻商丘开展工作。根据梁园区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要求,管理人现依法全面接管重整企业,包括接管办公楼、厂房、设备等全部财产,以及账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

对天一公司进行重整的意义在于帮助企业恢复偿债能力,让广大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得到更大程度地实现,完全符合广大债权人的利益,也是实现债权人利益最有效的手段。如果对天一公司破产清算,只能处理企业的剩余财产,对债权人按比例清偿债权,最终各位债权人实际实现的债权非常有限,不利于实现广大债权人的利益。

经管理人调查,目前,一部分债权人及相关人员占据了天一公司的办公楼、厂房、封锁了厂房大门、拉走了天一公司的设备、拿走了一些重要合同和文件。这些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受支持的,也是不理性的,不仅不能实现自己的债权,而且妨害天一公司恢复生产,阻碍重整工作的进程,直接损害了其他多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在此敬告相关债权人及有关人员:

天一公司办公楼和厂房的土地是由政府划拨给天一公司使用的,该土地使用权是专属的,至今没有办理土地证。该土地上的房屋没有所有权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土地上房屋的转让、交易都是无效的,用办公室、厂房抵偿债务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相关债权人及有关人员占据厂房的行为是非法的。

天一公司的部分生产设备,被有关债权人以买卖形式抵债,但是该行为无论从形式还是目的上都是非法的,更是无效的。而且这些生产设备经过磨损和折旧,随着技术进步,设备的现值只会更加贬值,不利于债权实现。而持有的天一公司的合同文件更加不可能变现。

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相关债权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请相关债权人及其他人,在公告之日起在三日内,依法依规向管理人移交天一公司的办公楼、厂房、设备及合同文件等财产,否则后果自负。

望相关债权人及有关人员慎重考虑,合法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采取不理性的非法手段,不仅不能实现债权,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相关债权人及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停止非法占有行为、尽快移交财产,积极配合和支持天一公司的重整工作,争取天一公司的重整成功,合理、合法、有效地实现债权人的利益。

管理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管理人办公室:0370-2232323

            0370-2535353

 

商丘市天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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