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占据天一公司财产的债权人及相关人员:
商丘市天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经营陷入困境,依法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重整。天一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得到了多数债权人的支持与配合,也得到了商丘市委、市政府,梁园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经河南省高院、商丘市中院裁定,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0日裁定受理商丘市天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的管理人。
目前天一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管理人已经正式入驻商丘开展工作。根据梁园区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要求,管理人现依法全面接管重整企业,包括接管办公楼、厂房、设备等全部财产,以及账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
对天一公司进行重整的意义在于帮助企业恢复偿债能力,让广大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得到更大程度地实现,完全符合广大债权人的利益,也是实现债权人利益最有效的手段。如果对天一公司破产清算,只能处理企业的剩余财产,对债权人按比例清偿债权,最终各位债权人实际实现的债权非常有限,不利于实现广大债权人的利益。
经管理人调查,目前,一部分债权人及相关人员占据了天一公司的办公楼、厂房、封锁了厂房大门、拉走了天一公司的设备、拿走了一些重要合同和文件。这些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受支持的,也是不理性的,不仅不能实现自己的债权,而且妨害天一公司恢复生产,阻碍重整工作的进程,直接损害了其他多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在此敬告相关债权人及有关人员:
天一公司办公楼和厂房的土地是由政府划拨给天一公司使用的,该土地使用权是专属的,至今没有办理土地证。该土地上的房屋没有所有权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土地上房屋的转让、交易都是无效的,用办公室、厂房抵偿债务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相关债权人及有关人员占据厂房的行为是非法的。
天一公司的部分生产设备,被有关债权人以买卖形式抵债,但是该行为无论从形式还是目的上都是非法的,更是无效的。而且这些生产设备经过磨损和折旧,随着技术进步,设备的现值只会更加贬值,不利于债权实现。而持有的天一公司的合同文件更加不可能变现。
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相关债权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请相关债权人及其他人,在公告之日起在三日内,依法依规向管理人移交天一公司的办公楼、厂房、设备及合同文件等财产,否则后果自负。
望相关债权人及有关人员慎重考虑,合法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采取不理性的非法手段,不仅不能实现债权,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相关债权人及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停止非法占有行为、尽快移交财产,积极配合和支持天一公司的重整工作,争取天一公司的重整成功,合理、合法、有效地实现债权人的利益。
管理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管理人办公室:0370-2232323
0370-2535353
商丘市天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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