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日上午对刘红波等23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宣判,23名被告因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帮助毁灭证据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三万元。
据法院介绍,此案是刑法修正案(七)生效以来北京法院受理的最大的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3月至12月期间,黄伟帆等7名电信单位工作人员,利用电信单位服务平台,将本单位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机主信息、通话清单等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刘红波等14人将非法获取的机主信息、通话清单、手机定位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相互进行倒卖。此外,刘蕾等2人因事后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也一并被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伟帆等7人作为电信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刘红波等14人以买卖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刘蕾等2人帮助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故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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