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遭遇的61年来最强暴雨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其中,机动车辆受损数量多、程度重,使保险行业和汽车维修行业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而暴雨过后的保险理赔情况,更是受到了各界广泛关注。面对高额的损失赔偿,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
中国保监会公布,截至7月29日,北京地区保险公司共接到因强降雨造成损失各类报案4.6万件,估损金额约9亿元,其中机动车辆保险接报案占比达89%。目前,车辆救援、维修、理赔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围绕着众多的受损车辆,理赔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鼓励车辆自救后保险公司拒赔
北京市民李先生的奥迪车在7月21日暴雨时,曾经涉水行驶,但并没有发生任何状况。因为连日下雨,车子停在家中几天未开。5天后当他再次启动时,发现车子有异常响声,于是将车子送到了修理厂。
修理师傅检查后发现,响声并非来源于单一零件,而是从发动机、正时皮带涨紧轮、离合器同时发出,情况异常,怀疑是进水所致,于是向李先生求证,得到了肯定答案。他们随即建议李先生立即报车险。
随后,李先生拨打了车险电话后,平安保险公司来人对车辆进行了检查,但并未在现场给出是否保险责任的结论,说回去后再给答复。但几天过去,李先生一直没有得到回应,于是致电定损员询问情况。定损员回复称,车子内部没有进水,不能确定发动机是否由于暴雨涉水而损坏,不能赔付。
“现在矛盾的地方就在于,发生涉水事故报案时,保险公司都会鼓励车辆尽快自救,尽量减小损失,但是自救了以后,有的保险公司又不承认车辆曾经涉水。”李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的说法十分荒唐,于是向保监局投诉。目前保险公司应保监局要求,正在进一步核查该车辆损坏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尽管李先生在车辆理赔时遇到了麻烦,但总体而言,此次北京暴雨之后的赔偿工作进展情况基本令车主满意。
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四元桥边多家汽车维修厂了解到,本次北京暴雨后,即使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险,原先不予理赔的汽车清洁费、机油机滤等费用保险公司也会予以赔付。
此外,在全国各地连续遭遇暴雨之后,过去鲜为人知的车辆“涉水险”被人们所熟悉。
记者从业内人士那里了解到,涉水险或称汽车损失保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各个保险公司叫法不一样但本质一致,这是一种新衍生的险种,均指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
北京奥之杰奥迪服务公司维修站站长杨彬告诉记者,发动机涉水险作为附加险,是购买了主险后才能购买的。“这两年才在北京流行开来,以前根本就没有,即使有也没有人上险,这两年雨多了才有人上。”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北京暴雨之后,还是有车主因为没有购买涉水险而在索赔时遇到了困难。
一名来自黑龙江的车主,7月21日正好开着自己的宝马车到北京玩,结果整辆车都给泡了。
这名车主告诉记者,车子刚买两年,第一年只上了交强险,第二年他上了一个全险,但没有买附加的涉水险。
“送到修理厂以后,维修费用大约40多万,修发动机就得30来万,因为没买涉水险而不能赔,保险公司只赔了车子的其余损坏费用6万多元,车子现在还停在南三环修理厂。发动机其实是整个车子最值钱的,结果全险里面竟然没有包括,还要另买涉水险,很不合理。”这名车主说。
发动机究竟赔不赔争议颇多
记者注意到,即便购买了“涉水险”,在关于暴雨之后的理赔问题上,一些保险公司的说法也有所区别。
一位保险公司理赔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涉水险”属于车损险的附加险,是指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必须在原车损险的基础上进行添加。但即使一些车主购买了“涉水险”,有些保险公司也规定最多只能获得损失80%左右的赔偿。还有些保险公司规定,如果车辆进水造成熄火后因车主再次启动车辆而造成的发动机损坏或故障,也不赔。
目前,“发动机受损如何赔付”已经成为许多车主最关心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通常情况下,因水浸导致发动机受损主要有两种情况:车辆在水中长时间浸泡以及在水中二次打火。
根据7月23日一家知名门户网站汽车频道对10家保险公司车损险及附加险的调查,上述公司所提供的涉水险,既可以享有水中启动赔偿,还支付车主对车辆施救的费用。其余9家公司均将“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列为不予赔偿的项目。也就意味着车厢排水以及电路故障等维修项目均可赔偿,仅发动机不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之间的态度各异,也显示业内对“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是否给予赔偿仍存争议。
对此,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向记者分析,“全险”要告知具体险种,免赔条款也要一一告知投保人,否则,这样的条款是不生效的。而关于涉水险中争议的焦点——一次熄火还是二次打火,既然技术上都无法鉴定,保险公司拒赔,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车主并不是有意进行第二次启动造成车辆的报废,这种无过错或者说无故意的结果,保险公司还是应该理赔,保险公司强调的第一次熄火就赔,第二次熄火就不赔,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是牵强的。这是霸王条款,而且是有失公平的,是无效的,应该依法追究其责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起淮持有同样的观点。
7月25日,针对“7·21”暴雨之后的财产险理赔工作,北京市保监局、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已经建议保险公司采取“宽松理赔”措施,对投保了涉水险的车主在发动机进水后二次点火造成的损失,只要不是人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都要予以赔偿。
而对于购买了发动机涉水险的车主,记者走访的多家汽车维修厂,不管是否二次点火,均未出现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现象。
一家维修厂老板当着记者面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相关业务人员打电话咨询,对方明确表示,如果购买了涉水险,即使二次点火也将予以赔付。
在北京奥之杰奥迪服务公司维修站,驻点的某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现在不能明确说二次点火的也能够赔付,这样的说法会对车主造成误导,因为二次点火的确会对车子造成严重的损害。但在实际的赔付中,一般都会赔付,因为从技术上很难鉴定发动机是否为二次点火。
记者了解到,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所办理的一个案件中,去年2011年6月20日0时30分许,一位车主驾车行驶途中遭遇强暴雨,由于路面水位突然增高,导致车辆发动机损坏而熄火。车辆后来被拖至4S店,大地财险的工作人员经查勘,核定了车辆的清洗费为1500元,但对于车辆的发动机损失,工作人员则没有定损。车辆修复后,该车主的所有损失共计41466元。
因在理赔金额上与保险公司发生分歧,2011年8月30日,该车主不得已向丽水市莲都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对于这一索赔,大地财险公司答辩认为,车主的请求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因为发动机的损失属于免责范围。
莲都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公司应对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负责赔偿,但对于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予赔偿。法官认为,上述保险条款显然矛盾,因为发动机作为车辆不可分割的关键部位,其属于保险标的的一部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暴雨和涉水行驶两种情形在本案中同时出现,在暴雨中的道路上驾车必然是涉水行驶。
法院由此认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责任条款”和“免责条款”之间的规定在约定不明确不准确的情形时,双方对保险条款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此案中,涉水行驶属于正常使用车辆,其车辆发动机受损事故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据此,莲都区法院判决,大地财险公司赔偿保险理赔款41466元。
无独有偶,在浙江省台州市审理的一起类似的索赔案中,当地两级法院在审理后,也作出了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事实上,目前,车险理赔难已成我国保险市场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记者,此次北京暴雨造成的损失有目共睹,希望各大保险公司能特事特办,建设服务性的保险公司,开门理赔,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及时理赔,不要拖延。
对于广大车主来说,如果保险公司在具体的赔偿环节出现了不令人满意的地方,刘俊海建议,首先,应该和保险公司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保险业监管机构申诉,进行行政调解。调解不成也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消费者上述投诉都未果,也可以提请司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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