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酒精掺自来水变“白酒”
2002年,被告人王长兵开始用食用酒精掺入自来水、苞谷酒、甜蜜素等原料勾兑白酒冒充苞谷酒销售牟利。2009年3月15日,王长兵以2100元每吨的价格购买工业酒精(甲醇)3.74吨,当晚便勾兑“白酒”6000余千克。当地众多居民饮用该“白酒”后中毒,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11人轻伤、两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该案经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被告人王长兵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
非法经营“病死猪”多方获利
2010年11月起,被告人陈开梅到莆田收购病死猪,并以每月2000元的报酬雇佣被告人张可把病死猪运输到被告人陈金顺租用的猪场,由被告人林彬霞进行屠宰后销售给被告人陈金顺,总销售金额达30多万元,违法所得12万元。陈金顺收购病死猪肉后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50余万元,违法所得20万元。
2011年7月25日,警方在陈金顺租用的猪场中查获尚未销售的病死猪肉4060斤。经鉴定,送检样品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和猪圆环病毒2型,“挥发性盐基氮”超标。
该案经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陈金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陈开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参与者也被判处不同刑罚。
“瘦肉精”牛羊肉进各地市场
2009年以来,被告人范光为牟取暴利,从安徽省淮南市倪陆昀等人处多次购买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原粉,并在山东省梁山县等地将“瘦肉精”原粉与一定比例的石粉混合,加工成袋装肉用动物饲料添加剂销售。经层层转手,上述物品销售给牛羊养殖户,导致大量使用“瘦肉精”喂养的牛羊流入各地市场。至2011年9月,被告人范光共购买“瘦肉精”原粉25千克勾兑后销售,销售金额200余万元。
该案经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范光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制销伪劣小苏打公司被罚
被告人李瑞霞系被告单位上海蒙凯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马文革、马民学系公司工作人员。2010年9月起,蒙凯公司低价购入河南博源公司生产的落地级小苏打258.33吨、内蒙古旭月集团小苏打40吨及生产设备,同时定制标有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小苏打编织袋5000只。他们将上述两种小苏打以8:1的比例混合,烘干、粉碎、包装后,分别销往杭州、衢州等地,共计销售伪劣小苏打243吨,销售金额达44.73万元。2011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在生产现场查扣了成品3.35吨、原料27.7吨及生产设备。经鉴定,所扣押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成品为不合格产品。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蒙凯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李瑞霞、马文革、马民学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缓刑3年,并分处罚金15万元至10万元不等。
灌装“地沟油”零售给夜排档
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程江萍明知柳立国经营的企业生产的油脂是用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仍向经营销售食用油的河南粮油商行业主袁一推销,多次为袁一和柳立国的交易牵线搭桥,从中赚取佣金。袁一明知上述情形,仍大量购入非法加工的油脂,为此支付货款300余万元。袁一将其中价值295万余元的油脂灌装后零售给周边的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业主,或者加价销往新乡市、三门峡市等地的食用油经销企业。
经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袁一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3万元。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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