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市报 伍少安 2014-06-18
尚在小范围征求意见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修订草案,已在律师圈子中广为流传,且引起了极大争议。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说,全国律协加强道德教育和执业规范是可以理解的,但“得对这个行业发展有好处,是正确的方向,不能处处是打压”。(6月17日《东方早报》)
《处分规则》草案第39条列举大量属于“不当运用互联网等媒介”的情形包括:组织或参与在互联网上聚集、围观、声援,影响案件或事件依法正常处理的。《行为规范》草案第60条规定,“……不得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案件审结前,擅自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诉讼文书、证据材料、辩护、代理意见,或者向第三人泄露案卷信息。”此规定与互联网也有关联,意味着律师在案件审结前不能将相关内容发布到网上。
引起争议的条款包括上述两条。要禁止律师的这种行为,就得证明这种行为或者对他人、组织的权利构成损害,或者对社会有害。然而,这种行为不仅无害,反而能够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法治存在的前提,是假定人人都会作恶,所以要将所有人置于法律的统治之下。按照这一逻辑,我们要假定法官也会无意或者有意地制造冤假错案。而司法公开,让公众在网上围观案件的审理,能倒逼法官更加审慎,有助于推进司法的公平公正。正因如此,法院会主动在网上直播开庭审理过程。早在2008年,上海就首次网络视频直播庭审,今年4月,山东莱芜市也首次庭审网上视频直播。
庭审网上直播,是运用互联网这一现代工具,将“旁听”人群扩大,公开审理、接受公众监督的法治精神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现在有人担心舆论会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这一担心的前提是法官迎合舆论而违背了法律,但法官的此种行为与“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原则相悖。如果夸大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进而削弱公众对案件审判的监督,就违背了“公开审理”的初衷。
除了涉及国家秘密、私人隐私等特殊案件外,允许律师在案件审结前将相关内容发布到网上,是对“公开审理”的重要演绎。目前并不是每一起案件都网上直播,允许律师公开相应内容,即使法院想玩选择性公开的把戏,也会被拆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就说,“如果公检法没有依法诉讼,极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那怎么能不允许律师发表言论?”
当然,不排除少数律师会有意或无意公开发表片面言论,在信息残缺的情况下,围观的网友也会被误导。但不能由此认为律师上网公开一些案件信息和发表个人看法,与司法公正之间就是死对头的关系,进而一律禁止,那就违背“公开审理”初衷了。既然公开审理,就该允许人们评议。对付片面言论,法院只需公开更多的案件信息,让公众知晓事实真相,片面言论自然会消弭。
教师需要职业道德规范,记者需要职业道德规范,律师同样需要。全国律协加强律师队伍的道德建设,修订《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是有必要的。希望全国律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最终修订出来的“律师执业道德规范”,能够经得住历史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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