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5-01-29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
据介绍,办法共10条,主要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办理死刑复核案件中就辩护律师提出查询立案信息、查阅案卷材料、当面反映意见、提交书面意见、送达裁判文书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和流程。其中明确,辩护律师可以联系最高人民法院查询立案信息和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办法还同时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据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办法是对上述法律规定的进一步细化,有利于保障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有利于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是死刑核准制度的又一次重要完善。
责任编辑:王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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