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代理的郑州融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融亨公司)与张文华合同纠纷一案、河南银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银投公司)与河南省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盛煌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都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由同一个法官--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杜虎负责执行。岂料杜虎法官无故拖延,不执行两申请人公司的巨额债权,致申请人经营陷入极端困难、濒临倒闭境地。融亨公司与银投公司因此提请上级法院强制执行。
融亨公司提请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张文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判定的义务,融亨贸易公司依据2011年6月生效的(2011)豫法民二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一千多万元。
但是6年多过去了,在融亨公司无数次的催促下,该法院一直消极执行。仅在2016年元月,融亨公司将被执行人抓到该法院时,由执行法官杜虎的助理黄克勇协助申请人要回50万元所欠货款。而且,当时被执行人找到了两个保证人,都是身价过千万,并保证在2016年春节前还300万元。但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杜虎时至今日,既不打电话催要,也不追加两个担保人为被执行人,当事人整天催促,杜虎是整天对迷瞪!
鉴于此,融亨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请求河南省高级法院依法将申请执行人融亨公司强制被执行人张文华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及相应利息一案提级省高院执行或者裁定由其他中级法院执行;请求依法建议高级法院纪检部门依法追究郑州中院执行法官涉嫌不作为玩忽职守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的法律责任。
银投公司提请执行
2015年2月1日,银投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盛煌公司。2015年2月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法官张百勤,执行庭长陈亚东。
至2015年6月底,银投公司的代理律师几乎每天都去找执行局法官张百勤,但他就是拖着不办,不采取任何措施。银投公司将该情况反映到人民日报河南分社,记者朱佩娴将《情况反映》亲自送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院长。2015年7月8日,张院长批示到郑州中院督办该案。2015年8月5日,张百勤法官才勉强到荥阳下了一个裁定,以后就又不动了。无奈,代理律师又找到郑州中院于东辉院长,于院长责成督察处丁处长督办,丁处长找到执行庭长陈亚东,但陈亚东毫不在意,仍然以自己事多为由推脱。
张百勤一直拖到了2016年6月,被省纪委带走协助调查后,该案又分配到该院执行局杜虎法官手里。代理律师每次去找杜虎法官,杜虎法官称因太忙还没阅卷,需要抽时间阅卷。直到2016年8月20日,代理律师将其迟迟推诿不办的情况反映到执行庭主持工作的张鹏副庭长后,杜虎法官仍没看过卷,明明十分钟就能看完的卷宗,竟然看了几个月。
万般无奈下,代理律师又将此事反映到张鹏庭长和于东辉院长那里,庭长责令杜虎法官尽快阅卷,但是,此时杜虎法官才发现卷找不到了,原来是被省纪委调走了。代理律师多方奔走找到了该卷宗,省纪委通知杜法官来取卷,但杜法官过了十几天才于9月9日下午派其书记员将卷宗取回。
2016年10月17日,在代理律师的一再催促下,杜法官才去乔楼镇找协助执行单位要清算报告,但没见着镇长,于是杜法官就走了,说是再给镇长打电话,但直到现在,连电话都没有打。拖字诀在执行法官杜虎的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早已经超过6个月,但在申请人无数次的催促下,该法院仍未执行。据被执行人河南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有效财产情况报告显示:被执行人的财产有荥阳市乔楼镇盛煌星河城建设项目、禹州盛煌兰荷枫桥项目、金水区城东路115号商务楼、商丘市民权县财政局房产、盛煌五环大厦13、14、-1层房产、中牟雍景三和郡一期等。
从上述情况来看,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应该不会有什么困难,法院可以拍卖房产、土地,也可以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然而,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此案后,申请人已多次向法院执行庭庭长 、执行法官、郑州中院院长反映,请求敦促执行,该法院却一拖再拖,所有的强制执行措施一项都没有执行,执行工作也毫无进展,直接致使银投公司陷入垂死的边缘,郑州市中级法院实属罪大恶极!若是法院依法采取了依法应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而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申请人当然毫无怨言。然而,明明被执行人有足够可以执行的财产,但郑州市中院执行法官或是法院领导明示或是暗示不让去执行。这如何不让老百姓怨气冲天呢?!
鉴于此,银投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请求河南省高级法院依法将申请执行人银投公司强制被执行人盛煌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及相应利息一案提级省高院执行或者裁定由其他中级法院执行;请求依法建议高级法院纪检部门依法追究郑州中院执行法官涉嫌不作为玩忽职守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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